2007年6月18日 星期一

第十八屆金曲獎

看完金曲獎,歐雷娣體認到自己畢竟不是專業音樂人,實在看不懂金曲獎在搞些什麼名堂。

一直以來歐雷娣其實也沒特別注意過金曲獎,反正歐雷娣先前都不聽音樂的,只是今年主辦單位大張旗鼓搞了一堆噱頭,引起歐雷娣小小的關心,但反而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。

不是歐雷娣不認同蔡依林的努力,以她的舞台表演得到觀眾票選的最受歡迎女歌手獎真的是實至名歸,只是「最佳女歌手獎」?如果以歐雷娣的經驗,任何獎項的評選方式一定有符合其精神的給獎標準,照理說,在甄選過程應該審查委員都了解並依照標準來審核,或許每一屆的標準會依據各屆預設的主題而有所不同,但是大致上應該不會脫離獎項的精神太遠才對。

據說審查委員會在金曲獎頒獎典禮之後有公佈給獎原因,不過似乎很多人仍舊相當困惑。歐雷娣想了解的不是「理由」,而是「標準」是否存在?如果沒有一個「準則」,如何能有「公信力」?難道這個獎只是為了「公平」消化新聞局的預算?要給非主流音樂鼓勵,同時不要脫離大眾喜好太遠,一魚兩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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